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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公司注册申请条件及材料

区域:
宜春 > 袁州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宜阳大道66号翰林世家73栋2单元2701室
一、办理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jxaic.gov***/jx/qydjyzym/)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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