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监测水平评价单位管理办法
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级、四星级、五星级。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水平评价管理工作。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 土保持)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 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 不少于 1 人。
2、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 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 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五)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 设备。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 书);
(三)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 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 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近 3 年内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工作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主编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方案编制单位)、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技术人员在职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 土保持)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 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 不少于 1 人。
2、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 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 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五)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 设备。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 书);
(三)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 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 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近 3 年内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工作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主编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方案编制单位)、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技术人员在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