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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初级会计职称培训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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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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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
  1.定义:期初余额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期初余额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期初余额与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相联系。
  2.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
  (1)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2)期初余额反映的恰当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列报与披露。
  3.注册会计师一般“无须专门”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
  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
  (一)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二)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三)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1.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2.评价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提供了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3.实施其他专门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1)对流动资产和流动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通常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可以印证期初流动资产和流动的存在性和金额。
  (2)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通常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通过向第三方函证获取有关期初余额(如长期借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初余额)的部分审计证据。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能需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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