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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规定:新建小区物业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

区域:
永州 > 新田
地址:
新疆昌吉
物业用房是否该无偿提供?业主和开发商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从5月20日起,我州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而且不得擅 自出租或挪作他用。这是《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此规定可以保证物业公司不再“居无定所”,也间接地保证了物业服务水平。

   据了解,《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自5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三 以上的比例配置,且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三百平方米为起点,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 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增加配置,超过五十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千分之一的比例增加配置。
原文地址http://www.chang***/html/xinwen/ssjs/20130522/12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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