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业绩成果要求
陕西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业绩成果要求
适用于自然科学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业绩成果条件
(一)按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特点,其业绩成果包括: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项目子课题、或经费30万元(含,以到所在单位账户为准)以上横向研究课题。
(2)第YI作者(申请研究员者,可为通讯作者)代表性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
(3)第YI作者(申请研究员者,可为通讯作者)代表性中文一级学报论文3篇。
(4)研究领域国家YI级学会分会(及以上等级)学术会议大会报告。
(5)以第YI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6)以第YI培育人取得新品种权1项。
(7)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1项。
(8)以第YI发明人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
(9)主持推广的技术实现产业转化,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或者交易金额达20万;或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实现新增产值1000万以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1项。申报副研究员者省级标准排名前三,国JIA级标准排名前五;申报研究员者,省级标准,国JIA级标准排名前三。
(11)以第YI作者取得被省部级政府及以上部门采纳的议案1项,或被地市级政府采纳的议案2项。
(二)业绩成果要求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实行分类评价,根据科研活动特点,分为主要从事基础研究、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种类别,不同类别基本要求如下:
1.助理研究员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到(7)中的1项。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4)到(10)中的1项。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2)、(3)、(4)、(7)、(11)中的 1项。
2.副研究员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到(7)不少于2项(可累计)。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4)到(10)不少于2项(可累计)。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2)、(3)、(4)、(7)、(11)不少于2项(可累计)。
3.研究员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到(7)不少于3项(可累计)。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4)到(10)不少于3项(可累计)。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2)、(3)、(4)、(7)、(11)不少于 3项(可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