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膨化食品检验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膨化食品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膨化食品的抽样检验。
膨化食品
以谷类、豆类、薯类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一类酥脆食品。
油炸膨化食品。
原料经食用油脂煎炸后经过调味的植物油喷洒、浸渍、干燥等方式而制成的膨化食品。
费油炸型膨化食品
原料经膨化器加温(调整水分)、挤压、烘焙、调味(或不调味)而制成的膨化食品。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总砷
按GB /T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铅
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膨化食品的抽样检验。
膨化食品
以谷类、豆类、薯类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一类酥脆食品。
油炸膨化食品。
原料经食用油脂煎炸后经过调味的植物油喷洒、浸渍、干燥等方式而制成的膨化食品。
费油炸型膨化食品
原料经膨化器加温(调整水分)、挤压、烘焙、调味(或不调味)而制成的膨化食品。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总砷
按GB /T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铅
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