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检验 粮食 油的料色泽 气味 口味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的色泽、口味鉴定的原理、用具、环境和实验室、操作步骤及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的鉴定。
环境和实验室
环境应符合GB/T10220和GB/T22505的规定,实验室应符合GB/T13868的规定。
口味鉴定
稻谷、大米按GB/T20591—2006执行。
小麦按GB/T20571-2006中执行。
玉米按GB/T20570-2006执行。
结果表示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鉴定结果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对“不正常”的应加以说明。
稻谷、大米、小麦、玉米口味鉴定结果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品尝评分值不低于60分的为“正常”,低于60分的为“不正常”的应加以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的鉴定。
环境和实验室
环境应符合GB/T10220和GB/T22505的规定,实验室应符合GB/T13868的规定。
口味鉴定
稻谷、大米按GB/T20591—2006执行。
小麦按GB/T20571-2006中执行。
玉米按GB/T20570-2006执行。
结果表示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鉴定结果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对“不正常”的应加以说明。
稻谷、大米、小麦、玉米口味鉴定结果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品尝评分值不低于60分的为“正常”,低于60分的为“不正常”的应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