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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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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 邗江
本标准规定了食醋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食醋
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液体酸性调味品。
酿造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配制食醋
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冰乙酸(食品级)、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食醋。
感官要求
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混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8954的规定。
菌落综述、大肠菌群、致病菌
按GB/T4789.22规定的方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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