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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会计辅导班

区域:
扬州 > 广陵
类别:
会计培训
地址:
汶河北路21号
企业:
苏州上元经纬培训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企业已认证
日常生活中会计接触多的,一般都是开票,那么上元会计想问大家,开票一定要对公转账,能付现金吗?上元会计还想问付现金符合“三流一致”吗?
今天上元会计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同时也希望可以让大家更清楚会计实操的重要性!

1、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
上元会计找到的相关案例:
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偶尔是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发票”,而不是银行对公转账可否?然后再让对方开收据且盖财务专用章作为证明我方已付现金的凭证,如果不行,为何酒店行业就可以收现金开发票?我是问: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
◆上元会计总结:双方间款项支付方式暂无税收相关文件进行限定。应税行为发生确认纳税义务时,销售方根据实际购买方的具体信息开具发票即可。

2、收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
上元会计找到的相关案例:
上元会计提醒大家,发票三流一致是指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这三流要一致。可是酒店行业一般开出增值税发票很多都是收取现金的。而不是根据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会不会变成资金流不一致?该怎么操作?
◆上元会计总结:若酒店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实际购买方的信息进行填写,若是现金支付而不是对公转账的,并不违背三流一致的原则。

3、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
上元会计找到的相关案例:
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一般情况下,是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来支付货款,偶尔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收据且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可否?
◆上元会计总结:款项支付方式不在规范范围,使用现金付款的,销售方也应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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