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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会计做账实操辅导机构

区域:
扬州 > 邗江
类别:
会计培训
地址:
汶河北路21号
企业:
苏州上元经纬培训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企业已认证
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
(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
(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4)用于生产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

注意:
(1)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
(2)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税〔2017〕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二、车辆费
自有车辆:出差途中产生费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则不允许抵扣。
私车公用:出差途中产生的加油费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注意:一定要签订租车协议,并约定加油费、停车费等由公司承担。
租车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取得专票的,可以抵扣。

三、住宿费
出差中的住宿费,如果能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允许认证抵扣的。
注意:以下情况不允许抵扣
属于集体福利的,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
属于个人消费的,如公司员工或股东个人。
非本公司员工发生的,如公司外聘专家发生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企业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住宿费。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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