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市灯泡厂片区投资权项目
(1)投资收益权起拍价为3.95亿,拟收储面积约为415.5亩,后期可供出让面积约为415.5亩,折合土地单价95万/亩,楼面地价570元/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约388.5亩,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商业用地面积约27亩,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60米。
(2)竞得人按成交价向委托方支付相应的现金,项目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3)付款时间和供地时间:自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付款至1个亿,由郓城县土地储备中心代表郓城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批次土地出让供应约100亩(自项目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后期地块的付款时间、出让时间及出让面积根据拆迁进度进行(在投资人按时、及时支付投资收益权价款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可完成项目片区内全部土地出让工作。)。
(4)在批次使用权出让后,由政府和使用权竞得人协商选定 位置作为安置房建设用地,其建设的安置房由政府按照项目征收方案确定的平均产权调换价格进行回购(在安置房开工建设前,政府确定安置房回购价)。
(5)后期使用权溢价分成比例:5(政府):5(投资人)。
(2)竞得人按成交价向委托方支付相应的现金,项目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3)付款时间和供地时间:自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付款至1个亿,由郓城县土地储备中心代表郓城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批次土地出让供应约100亩(自项目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后期地块的付款时间、出让时间及出让面积根据拆迁进度进行(在投资人按时、及时支付投资收益权价款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可完成项目片区内全部土地出让工作。)。
(4)在批次使用权出让后,由政府和使用权竞得人协商选定 位置作为安置房建设用地,其建设的安置房由政府按照项目征收方案确定的平均产权调换价格进行回购(在安置房开工建设前,政府确定安置房回购价)。
(5)后期使用权溢价分成比例:5(政府):5(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