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焊工资格证书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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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资格证书由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焊工资格证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规定》。从2000年7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则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从事车工上岗工种的求职者,应主动交验《资格证》对未取得的求职者,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不符推荐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擅自招录工人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报考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焊工资格证书由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焊工资格证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规定》。从2000年7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则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从事车工上岗工种的求职者,应主动交验《资格证》对未取得的求职者,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不符推荐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擅自招录工人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报考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