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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离婚律师李玉麟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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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 香洲 > 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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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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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珠海 - 香洲 - 吉大 - 九洲大道东1238号南山圆楼二层
家庭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比较多的,很多家庭的女性长期受到家庭时,不能忍受的,往往会提出离婚,而男方通常是不会离婚的,这就生产了离婚的纠纷,那么因家庭离婚纠纷怎么处理?下面由李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因家庭离婚纠纷如何处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存在家庭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而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判决离婚的。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遇到家庭怎样搜集证据
遇到家庭应该怎样搜集证据?有下列几种方式: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二)如果家庭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
(三)医院的和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那么时还会有医院的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
(八)在发生家庭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因家庭离婚纠纷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存在家庭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而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判决离婚的。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一麟律所网进行法律咨询。

如果实施家庭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
反家暴法对家庭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或者面临家庭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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