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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基金公司注册审批时间及费用P港珠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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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 香洲 > 拱北
类别:
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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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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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5、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6、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的典型形式。

[发展历程]
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20世纪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股权基金的雏形。
现代PE产业先后经历了4个重要时期的发展。1946~1981年的初PE时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资产投资以及小型企业对的接触使PE得到起步。1982~1993年的次经济萧条和繁荣的循环使PE发展到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出现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债券为资金杠杆的收购浪潮,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几乎崩溃的杠杆收购产业环境下仍疯狂购买的美国食品公司雷诺纳贝斯克(RJR Nabisco)中达到高潮。PE在第二次经济循环(1992~2002年)中得到洗涤并经历了其第三个时期的进化。这一时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浮现出一系列金融和经济现象,比如储蓄和贷款危机,交易丑闻以及房地产业危机.这一时期出现了更多制度化的股权投资企业,并在1999~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达到了发展的高潮.2003~2007年成为PE发展的第四个重要时期,全球经济由之前的互联网泡沫逐步走弱,杠杆收购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从而使企业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2007年美国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们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

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目前西方国家股权投资基金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迄今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股权投资公司,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是其中的佼佼者。

1993年-1995年: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与大客户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

1996年-1998年:形成阶段,此期间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顾问公司成为基金手;
1999年-2000年:盲目发展阶段,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大热,大量证券业的精英跳槽,凭着熟稔的专业知识,过硬的市场营销,一呼百应。

2001年以后:逐步规范、调整阶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业务向集中投资策略的转变,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
2004年,基金开始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投资计划,标志着基金正式开始阳光化运作。

2006年,证监会下发了有关专户理财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每笔业务的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基金公司多可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中分成20%。由于专户理财只向特定客户开放,且有进入门槛、不能在媒体上具体推介,事实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业务。
2007年,《合伙法》颁布,基金开始建立合伙企业,标志着基金的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

[具体分析]
优势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
(PrivatePlacement)就是募集或私人配售。的意思如上:,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基金与公募基金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

1.产品更有针对性。由于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

2.更容易风格化。由于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主要面对的投资者更有理性,双方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使得基金管理层较少受到开放式基金那样的随时赎回困扰。基金管理人只有像巴菲特那样充分发挥自身理念的优势,才能获取长期稳定的超额利润。
3.更高的收益率。这是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公募基金之处。由于基金管理人一致更加尽职尽责,有更好的空间实践投资理念,同时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投资收益率反而更高.

正因为有上述特点,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位置,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
[发展路径]
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中国基金通常专指从事与证券市场投资的、非公募形成的机构投资者.据估计,中国A股市场的基金规模大约有5000亿元人民币,规模较大的单一基金数额估计约2-3亿元人民币。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以及外资背景的投资机构的竞争.中国基金也面临着结构性变动/以上提到的三种基金模式将是中国基金结构性变动的方向.
一、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为股权基金的兴起提供了条件。股权分置改革是政府的既定目标。改革结束后,中国股票市场可流通的股票数量将是改革之前的3~4倍.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也将比全流通之前简单得多。敌意收购(hostileacquisition)的压力也将迫使现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加密切地与股东合作,以避免被收购的被动局面出现。此外,股票全流通后,为达到产业扩张的目的,上市公司之间的相互收购也将变得容易且更有经济效率改善的意义。
通常上市公司不论何种形式的收购,都会给其财务结构带来较大的影响,并导致股票价格有所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对基金的投资模式带来变化。其中有些基金可能专注于这样的业务,由目前的普遍投机性基金转变为专业化从事上市公司并购甚至产业并购的合作伙伴性基金(M&A Fund)。这种收购基金正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为数庞大的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中的一种。以近年来在中国多有斩获的美国凯雷集团为例,该公司自有资金约为80亿美元,而投资带动的资金可达800亿美元,比中国A股市场全部基金的总数还要多.强大的资金优势、政治优势和全球资本上谙熟的人脉关系,对一些并购项目基本上可以进行一些外科手术式的操作,即整体收购,不用十分费力地拿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获取超过30%的年收益率。此外,近年来在内地非常活跃的房地产投资商凯德置地(capitaland)其母公司则是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大型房地产商嘉德置地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这些国际投资机构,以全球化的金融眼光来看待机会,巧妙地组合资产,进行跨国金融市场。
在国际股权基金迅速发展的状况下,中国的基金行业的政策限制,将逐渐变得宽松。以当前中国证券市场规模,有3亿元左右人民币自有资产的基金可以向这个方向摸索,通过3倍的杠杆比例,带动10亿元左右的投资。此外还要深入研究国际并购基金的商业模式,争取寻找跨国金融市场的机会。
二、纯投机型
纯投机型的基金将向对冲基金的方向转变。随着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实现,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将增加数倍,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加上证券监管严格程度的增加,单个的机构投资者很难像以前一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获取超额的利润。此外,由于价值投资理念的逐步被人们认识,通过合谋锁定股票数量,从而推高股价的操作方式变得越来越多风险。由于股票数量的增加,以及单一机构持有股票引起的要约收购披露义务,使得单一股票中的投资者呈现一种类似于垄断竞争或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单一的机构很难具有优势。后,将来股票市场有了做空机制以后,股票价格更具有易变性,方向更难确定。因此,单纯的锁定价格并且推动价格上涨的盈利模式需要改写。
由于上述三个原因,对于单纯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机构,只能遵循有效市场理论的指导,对价格的瞬时偏离进行适当的投机。然而,在一个逐渐成熟的二级市场上,价格非理性波动所出现的机会时间十分短暂,并且股票数量的增加和持仓品种的增加,基金经理通过个人盯盘的方式也将变得不适用。因为基金经理受个人体能和智力的影响,在瞬时的价格波动中,难以很快判断投资机会。因此,通过编制计算机模型和程序,并且将交易指令嵌入到这种程序中,成为基金管理资产的佳方式。所不同的是,在交易指令嵌入程序时,基金经理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预期收益率和与其风险承担系数。当基金管理人对自己所管理的资金的风险偏好有完全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投资策略时,市场机制的佳配置资源的功能才得以体现。这种方法是西方大型金融市场投资中常见的手段之一,而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其用途逐渐成熟。比如近上市的宝钢权证,就完全可以用计算机设定的模型进行交易,其控制交易风险的能力远远高于交易员(手)的瞬时决策。
这种基金实际上后将演变成为比较典型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目前国内已经有声称为对冲基金的投资机构,但是其网站显示,其设计的产品还显得偏于狭窄,难以与当前的市场状况相匹配。从事对冲投资的机构,对资产的规模不受限制,主要的是开发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转移技术。

三、具有创投背景
具有创投背景的基金可转型为风险投资基金。上个世纪末,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引下,全国各地成立了不少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当时纯粹意义的风险投资环境并不十分成熟,而股票市场火爆,不少风险投资公司将一部分投资转向二级市场的股票,有的后来变成了主要在二级市场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随着中国证券主板市场逐步完善,以及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成功的示范效应,这些机构有可能重新被激起参与风险投资的兴趣。同时,由于其有参与二级市场的经验,其投资的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主业很有可能是其风险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而股权分置改革和证券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要求的增加,上市公司必须实实在在考虑其并购的项目能够为其经营业绩加分,而不同于过去市场中单纯的为制造题材的收购。这种条件下,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被投资项目的创业者、以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可能得到多赢局面。虽然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有交易的嫌疑,但是以现行国内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空间,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上述这种投资模式,可以成为一部分有创业投资经验和背景的基金探讨的发展方向。
实际上,中国快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一直是风险投资机构掘金的领域。据安永公司的统计,2004年,中国完成的风险投资金额已经达到12.7亿美元,而在2002年,这个数据只有4.18亿美元。其中外资已经成为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比较而言,外资在项目选择和退出机制上更具有优势.比如高盛对蒙牛的投资,以及凯雷集团对携程网的投资。这样的盈利模式是中国具有风险投资经验和背景的基金所必须关注的.一般从事该类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具有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通过制定合理的资产组合,从事跨市场。
[风险管理]

作为基金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和接受国家的金融体系监管,纳入国家金融系统管理,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健康运行。不允许存在法律体系监管以外的金融体系。
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管以及银监会,有权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的公检法司以及审计、统计机关有权依法获取或收集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数据信息保密,基金公司应积极与国家依法授权的管理机构网点配合,确保健康运营,并降低经营风险。
严格禁止任何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创立、营业、经营、营运、扩张、兼并、重组、破产倒闭、转让、主要高管变动等行为,必须依法向国家管理机构申报备案核准。
[五大误区]
中国资本市场中基金的规模巨大,发展迅猛,在各种投资领域中发挥着应有作用,但一直以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政策“待遇”。对它的认识,应当重新梳理。
,基金操作风险大的误区。基金操作的高度灵活性和持仓品种的多样化,往往能抢得市场先机,赢得主动,使创造高额收益成为可能。
第二,基金的风控能力弱、盈利低的误区。因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资金运作和收益状况,不能被社会所认知,从而造成基金运作风险大于收益的认识误区。实际上,基金灵活的操作风格,极易调动市场的投资热情,更易产生赚钱效应。

第三,基金股东不稳定的误区。基金成立时,都会选择稳定可靠、信誉好的合伙人。但因没有管理层的监管,也就迫使了基金在成立和运作中的谨慎行为。这种自律性和内压式的自我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回避风险,减少外界监管的成本。

第四,法律环境限制的误区。由于基金从成立、管理、到运作,都在地下进行。易让人忽略其有利的一面。但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基金的发展来看,基金的发展规模远大于公募基金,足以说明基金发展的前景和潜力。

第五,管理滞后的误区。由于基金的管理方式和运作组织结构表现得相对较简单,经营机制也会更加灵活,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的自由度也相对较高。从这个方面来讲,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管理基金的做法更值得肯定。

[的劣势]
1、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流动性差,不能公开在市场上转让出售;由于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准入门槛高,对象一般是少数特定投资者。;这样如果投资者撤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变动,风险也较大。
2、同样由于对象是少数投资者,信息披露比较宽松,存在被杀价和控股的危险。
[公募产品]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首次亮相,即将进入“二读”阶段。

7月11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6日召开)初次审议的《基金法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将于8月5日截止,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草案将再次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读”。据法律专家介绍,按照程序,法律修订通常要经过“三读”方可通过。
细看草案全文,大看点在于单设“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基金监管条款给予明确。按规定,基金管理人须申请注册或备案,基金合格投资者总数不超过200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为发行公募产品留下了空间。
而对于公募基金,草案适当放宽了基金投资、运作管制,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同时,修改基金投资范围规定,为其投资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依据。另外,为更好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拟新增基金组织形式,引入理事会型、无限责任型基金。

据了解,《基金法草案》共分十五章一百七十二条,在现行基金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其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方面: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加强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修改完善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增加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规定。

对市场密切关注的基金如何纳入监管的问题上,《基金法草案》单设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注册及登记制度、合格投资者、基金产品的注册、基金托管及合同必备条款、禁止性规定等一一作出明确。
按照规定,担任基金管理人,须经证监会注册或经基金业协会登记,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总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低于规定数额的可豁免注册。其中,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并计算,豁免注册的管理人应加入基金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应注册/登记但未申请注册/登记的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将被限制开立证券账户、限制证券买卖。

基金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且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包括收入水平或资产规模,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等在内的资质标准,将另行规定。
根据《基金法草案》,基金募集完毕后,管理人须向监管部门或基金业协会备案,其证券投资范围,包括买卖或持有股票、债券,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等其他证券亦在其可投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为基金发行公募产品留下了空间,规定专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在加强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基金法草案》增加了基金组织形式,引入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基金;修改完善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降低了持有人大会的召开门槛,将持有人出席人数从50%调整为三分之一,并引入二次召集大会制度,以促进其作用发挥。
《基金法草案》还修改完善了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一是加强监管,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交易、利益输送行为;二是适当放宽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包括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并修改基金投资范围规定,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依据。
[基金可申请公募资格]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在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输送的前提下,证监会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申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格,拓展业务范围。
据了解,证监会目前正在指导基金业协会分别针对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三大类基金成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基金。
针对市场上存在“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不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改为由证监会制定部门规章”的传言,邓舸指出,这与事实不符。

邓舸介绍,证监会研究形成了《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已于今年1月上报。目前,法制办正汇总各有关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业界对于《条例》的意见。

邓舸表示,考虑到市场迫切期待基金运作有规可循,而《条例》出台有个过程,为适应证券基金和股权基金监管需要,证监会起草了《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据悉,该《办法》已于2月份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环节已完毕。

邓舸指出,当前基金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证监会正积极探索基金发展的工作思路。

他表示,工作思路的根本宗旨是:坚持适度监管,维护市场活力;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基本原则是:重在自律原则、底线监管原则和促进发展原则,即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不设置前置审批,仅采取事后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统计监测,主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和功能,通过基金业协会出台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对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并建立全行业诚信体系,引导各类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此外,邓舸还明确了基金行业的三条底线:一是要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二是要坚守“”的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三是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在适度监管的同时,通过加强服务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各类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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