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独企业核定征收优势
个独企业的优势是可以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不用考虑进项发票,适合缺少进项发票的服务型行业,以小规模500万开票为例,综合税额9.45万,详细如下: 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额500万,享受当地核定征收政策,核定行业利润率5%计算个人经营所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附加税0.12%。
计算方式: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12%=0.60万
个人所得税:500万÷1.01×5%*20%-1.05=3.90万
综合税额:9.45万 综合税负率:1.89%
计算方式: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12%=0.60万
个人所得税:500万÷1.01×5%*20%-1.05=3.90万
综合税额:9.45万 综合税负率: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