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横琴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启动
1、申请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20日(不予受理)
2、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合作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合作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以工资薪金所得为奖励依据的,仅接受以公司或机构单位的财政补贴申请,不接受个人或委托他人申请。
(三)申请人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税项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3、奖励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9.6%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6%的比例给予奖励。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20日(不予受理)
2、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合作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合作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以工资薪金所得为奖励依据的,仅接受以公司或机构单位的财政补贴申请,不接受个人或委托他人申请。
(三)申请人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税项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3、奖励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9.6%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6%的比例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