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实施时间:2017年3月1日开始
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有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接收、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规定的引进条件的市外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具体范围对象详见《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目录(2017版)》(附件1)
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和第九条的分别按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引进企业业务骨干办事指南办理。
▲市外人才指:符合上述条件且人事关系在市外的各类人才(已办理过市外干部调入珠海、毕业生接收报到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手续但未调离珠海的人员除外)。
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hldj.go***/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2.单位申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点击“单位审核”并通过后申报信息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二)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查询。
(三)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结果告知
1.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由申请人带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用人单位;其余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经办机构。档案寄达并审档通过后,由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
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1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2.窗口审核: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考察。
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有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接收、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规定的引进条件的市外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具体范围对象详见《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目录(2017版)》(附件1)
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和第九条的分别按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引进企业业务骨干办事指南办理。
▲市外人才指:符合上述条件且人事关系在市外的各类人才(已办理过市外干部调入珠海、毕业生接收报到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手续但未调离珠海的人员除外)。
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hldj.go***/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2.单位申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点击“单位审核”并通过后申报信息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二)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查询。
(三)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结果告知
1.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由申请人带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用人单位;其余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经办机构。档案寄达并审档通过后,由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
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1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2.窗口审核: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