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古玩玉石字画直接变现
门基金会澳门文化局举办一带一路传统文化艺术节
澳门基金会:
澳门基金会于2001年由原澳门基金会和澳门发展与合作基金会合并而成,为澳门一个具有公权力的半法人机构,旨在促进、发展或研究澳门的自身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等活动。
宗旨
促进、发展或研究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活动,包括旨在推广澳门的活动。
主要在澳门开展活动,可与从事与基金会宗旨相符活动之机构或实体进行交流及合作,并在需要时按章程及其她适用法规之规定给予资助,唯该等机构或实体必须已依法成立及运作。
澳门文化局:
澳门文化局于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由第43/82/M号法令设立,性质为公务法人,其目的在于借展开中葡文化间的交流活动及在该区推广葡国语言文化以协助制定和执行本地区文化及学术研究政策。
抱负:
立足澳门,心怀祖国,放眼世界,献身文化建设,传承,弘扬文化
使命:
保护文化遗产,引领艺术审美,扶持民间社团,培育文化艺术人才,发展本土文化产业,以鲜明的澳门文化特色融入珠江三角洲的未来发展,担当中西文化交流平台的重要角色
信念:
从人文关怀出发,以文化铸造城市的灵魂
一九八九年,澳门文化学会改组,其中文名称改为“澳门文化司署”(葡文名称未变),其组织章程由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号法令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号法令作出修改,以适应新的环境和发展。
经重组的澳门文化司署(现文化局)继续担负三重职能,即在所属领域进行规范,文艺培训及文化推广活动。
除历史档案馆和中央图书馆(原名澳门国立图书馆)外,又增设两个从属机构:演艺学院和视觉艺术学校(该校于一九九三年归入澳门理工学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号法令再次调整澳门文化司署(现文化局)之组织和行政架构,赋予该司署得以在文化领域发挥更大能量及运作能力的条件,并符合行政现代化和逐步公务员本地化的目标,从而更确切地适应过渡期的需求。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经第31/98/M号法令,将澳门博物馆纳入澳门文化司署(现文化局)组织架构内。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第5/2010号行政法规,文化局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辅助及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宗旨 :
维护,保存及复原本地区文化,历史及建筑文物,并制订指令以保证其继续存在,供以享用及得以传播。
促进有利于认识澳门文化财产的研究。
促进及鼓励著书,确保及支持出版事业及出版物的传播。
组织及维持图书馆和档案馆,以推广阅读活动及支持研究。
促进,鼓励及支持文化艺术活动,艺术节,研讨会及其它具有文化性质的会议。
促进音乐,舞蹈及戏剧教学。
确保澳门博物馆之运作及其主题内容之宣传。
澳门基金会:
澳门基金会于2001年由原澳门基金会和澳门发展与合作基金会合并而成,为澳门一个具有公权力的半法人机构,旨在促进、发展或研究澳门的自身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等活动。
宗旨
促进、发展或研究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活动,包括旨在推广澳门的活动。
主要在澳门开展活动,可与从事与基金会宗旨相符活动之机构或实体进行交流及合作,并在需要时按章程及其她适用法规之规定给予资助,唯该等机构或实体必须已依法成立及运作。
澳门文化局:
澳门文化局于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由第43/82/M号法令设立,性质为公务法人,其目的在于借展开中葡文化间的交流活动及在该区推广葡国语言文化以协助制定和执行本地区文化及学术研究政策。
抱负:
立足澳门,心怀祖国,放眼世界,献身文化建设,传承,弘扬文化
使命:
保护文化遗产,引领艺术审美,扶持民间社团,培育文化艺术人才,发展本土文化产业,以鲜明的澳门文化特色融入珠江三角洲的未来发展,担当中西文化交流平台的重要角色
信念:
从人文关怀出发,以文化铸造城市的灵魂
一九八九年,澳门文化学会改组,其中文名称改为“澳门文化司署”(葡文名称未变),其组织章程由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号法令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号法令作出修改,以适应新的环境和发展。
经重组的澳门文化司署(现文化局)继续担负三重职能,即在所属领域进行规范,文艺培训及文化推广活动。
除历史档案馆和中央图书馆(原名澳门国立图书馆)外,又增设两个从属机构:演艺学院和视觉艺术学校(该校于一九九三年归入澳门理工学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号法令再次调整澳门文化司署(现文化局)之组织和行政架构,赋予该司署得以在文化领域发挥更大能量及运作能力的条件,并符合行政现代化和逐步公务员本地化的目标,从而更确切地适应过渡期的需求。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经第31/98/M号法令,将澳门博物馆纳入澳门文化司署(现文化局)组织架构内。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第5/2010号行政法规,文化局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辅助及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宗旨 :
维护,保存及复原本地区文化,历史及建筑文物,并制订指令以保证其继续存在,供以享用及得以传播。
促进有利于认识澳门文化财产的研究。
促进及鼓励著书,确保及支持出版事业及出版物的传播。
组织及维持图书馆和档案馆,以推广阅读活动及支持研究。
促进,鼓励及支持文化艺术活动,艺术节,研讨会及其它具有文化性质的会议。
促进音乐,舞蹈及戏剧教学。
确保澳门博物馆之运作及其主题内容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