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区类金融公司新设情况说明
浙江自贸区类金融公司新设情况说明
设立金融服务外包公司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及与复印件
(2)章程
(3)股东人员信息及占股比例
(4)名称
(5)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票据中介(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浙江自贸区类金融公司新设情况:
1.流程变化:自11月14日起,浙江自贸区南部片区对类金融企业增加了以金融办为主的联合会商环节(融资租赁企业除外)
2.联合会商的主要对象:经营范围含有类金融经营项的企业,并不是仅仅看行业
3.联合会商的主要内容:对拟设企业的投资方进行基本的审核,确认是否存在风险
5.关于法人到场:营业执照出照之前,目前只要求贸易类企业到场约谈;不排除未来要求所有的新设企业在工商出照之前法人到场约谈、身份验证、现场签字等事宜;一般纳税人核定的,需要法人及财务到场;非一般纳税人,也有趋向于要求法人及财务到场现场认证的计划。
设立金融服务外包公司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及与复印件
(2)章程
(3)股东人员信息及占股比例
(4)名称
(5)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票据中介(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浙江自贸区类金融公司新设情况:
1.流程变化:自11月14日起,浙江自贸区南部片区对类金融企业增加了以金融办为主的联合会商环节(融资租赁企业除外)
2.联合会商的主要对象:经营范围含有类金融经营项的企业,并不是仅仅看行业
3.联合会商的主要内容:对拟设企业的投资方进行基本的审核,确认是否存在风险
5.关于法人到场:营业执照出照之前,目前只要求贸易类企业到场约谈;不排除未来要求所有的新设企业在工商出照之前法人到场约谈、身份验证、现场签字等事宜;一般纳税人核定的,需要法人及财务到场;非一般纳税人,也有趋向于要求法人及财务到场现场认证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