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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注册与商标注册1、注册公司类型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2个(含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作股东),50个(含50个)以下,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万,如果是一人单独出资的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的低注册资本要求为10万元。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是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必须有“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将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投资者名录》、《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情况》表的内容另打印一份,打印公司章程2份(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字)。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个人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2人(含2人)以上出资,出资多少没有要求,出资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是合伙人之一。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及出资权属证明。这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其出资人之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多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4、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个人出资,出资多少没有要求,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登记由出资人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2)设立登记。被委托人应是投资主办单位职工。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5、全民所有制: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组织。投资主体必须是全民单位——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法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不能直接办照),并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资金少3万元。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提交企业章程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集体所有制: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组织。投资主体必须是集体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少3万元。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是投资主办单位职工。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提交企业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2个(含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作股东),50个(含50个)以下,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万,如果是一人单独出资的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的低注册资本要求为10万元。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是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必须有“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将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投资者名录》、《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情况》表的内容另打印一份,打印公司章程2份(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字)。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个人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2人(含2人)以上出资,出资多少没有要求,出资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是合伙人之一。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及出资权属证明。这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其出资人之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多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4、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个人出资,出资多少没有要求,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登记由出资人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2)设立登记。被委托人应是投资主办单位职工。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5、全民所有制: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组织。投资主体必须是全民单位——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法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不能直接办照),并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资金少3万元。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提交企业章程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集体所有制: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组织。投资主体必须是集体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少3万元。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是投资主办单位职工。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提交企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