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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市于7月起对2018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各缴存单位可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调整范围
  在我市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都须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调整时间
  2018年7月
  调整内容
  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2018年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的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如市政府公布新的低工资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不得高于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上限为:湛江市区18877元;廉江市14277元;雷州市10226元;吴川市12836元;遂溪县13380元;徐闻县12722元。
  名词解释:月缴存工资基数是指职工本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办理业务地点
  各缴存单位可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调整工作。在办理时,须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经办人信息、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
  不按时调整将不得办理缴存业务!
未办理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手续或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得办理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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