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周口市太康县选拔副科级干部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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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1.太康县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财政全供的行政或事业干部(教师和医生身份的除外);
2.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其它基本条件;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影响选拔使用的;
5.经查实有违反选拔任用干部纪律规定的;
6.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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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康县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财政全供的行政或事业干部(教师和医生身份的除外);
2.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其它基本条件;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影响选拔使用的;
5.经查实有违反选拔任用干部纪律规定的;
6.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