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怎么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信息服务
河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驻马店怎么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信息服务业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xi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zai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8名大专以上学li的管理人员和专ye技术人员;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域名登记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fen证复印件;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ye技术人员的资ge证明和身fen证明文件(如学li证书、职业资ge证书和身fen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xi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zai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8名大专以上学li的管理人员和专ye技术人员;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域名登记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fen证复印件;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ye技术人员的资ge证明和身fen证明文件(如学li证书、职业资ge证书和身fen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