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 促进外
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
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开拓国际
市场项目)申报指引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不含深圳)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企业参展。
1.支持内容。对2018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我省外贸企业在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多可申请2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省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补贴标准见附件1-1),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高支持限额18,000元。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资金。
3.申报材料。
(1)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企业营业执照。
(3)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4)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6)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或其它证明材料(作为审核参考)。
(9)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
1.支持内容。对在我省税务部门(不含深圳)备案的且2017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2018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2018年7月-2019年6月服务平台建设的支出凭证;
(5)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部门提供的2017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6)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支持内容。对广东省内注册(不含深圳)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一般外贸企业高支持比例为50%,高限额为100,000元;经省认定的出口企业高支持比例为50%,高限额为200,000元。
3.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3)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或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4)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5)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牌价折算。
中国代理:香港汇展国际(浩远贸易)
联系人:小屈
电话:180-2568-8526
传真:+86-760-87953111
网址:ww******
Q Q: 1545701134
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开拓国际
市场项目)申报指引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不含深圳)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企业参展。
1.支持内容。对2018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我省外贸企业在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多可申请2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省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补贴标准见附件1-1),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高支持限额18,000元。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资金。
3.申报材料。
(1)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企业营业执照。
(3)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4)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6)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或其它证明材料(作为审核参考)。
(9)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
1.支持内容。对在我省税务部门(不含深圳)备案的且2017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2018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2018年7月-2019年6月服务平台建设的支出凭证;
(5)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部门提供的2017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6)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支持内容。对广东省内注册(不含深圳)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一般外贸企业高支持比例为50%,高限额为100,000元;经省认定的出口企业高支持比例为50%,高限额为200,000元。
3.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3)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或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4)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5)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牌价折算。
中国代理:香港汇展国际(浩远贸易)
联系人:小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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