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造价监理考试科目以及合格分数线
1、主管部门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制、考试命题等工 作由建设部会同人事部统一组织。建设部主要负责命题、出题;人事部主要负责报名、考试、 公布成绩。 2、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 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 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 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 作满 1 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 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有关学历或学 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考试条件 (1)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 111 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