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诉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因此,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是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驳回。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为开具发票,被告也可以此抗辩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否则付款义务人只能向税务机关反应情况。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为开具发票,被告也可以此抗辩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否则付款义务人只能向税务机关反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