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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普丰闫向阳律师普法 按照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如何办理

区域:
郑州 > 金水 > 经八路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41号永恒名座大厦17层
洛阳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是某齿轮厂的业务员,因公司规定每个业务员的客户货款回款由业务员自己负责,如不能按时回款则从业务员的工资和业务提成里扣除。我的客户回款基本上都比较及时,但有一家五金公司欠了7.8万元货款没有及时到账,公司即分5次从我的业务提成里扣除。到后一笔扣完后,公司给我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上写明“某五金公司欠我公司货款7.8万元,我公司已转让给张某,届时由张某负责向该公司讨要”。请问,我持此证明和该五金公司的欠条到法院起诉,能否将该货款要回?
闫向阳律师解答:从你所述的情况可知,你公司给你出具的证明实际上是一份该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你的债权转让协议,这是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的。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你公司转让给你的是货款,不属于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不能转让的情形,因此,该债权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该法第八十条还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你公司将债权转让与你,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你们之间的转让对该五金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履行了通知义务(必须有有效证据证明),你即可拿着欠条和证明到法院起诉,可以将货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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