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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后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闫向阳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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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 金水 > 经八路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41号永恒名座大厦17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工作人员比如快递员、售货员等如果不是在从事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而是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过程中被,从现行法律看,不属于工伤。这是因为一方面是没有相关依据,另一方面是很难判断是否在工作当中了新冠肺炎,也许是员工在生活中、上下班途中,而且该病前期多数人无明显反应,其潜伏期较长,因此很难认定员工是如何的。如果将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可能会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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