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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到底归谁 看完恍然大悟 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

区域:
郑州 > 金水 > 南阳新村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41号永恒名座大厦17层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看完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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