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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发〔2018〕10号关于印发《郴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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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流程图股权出质流程图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商事主体注册登记
刻制印章审批
税务登记信息补充采集
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审批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执法市、市辖区两级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
5、《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坚决贯彻“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总战略进一步突出服务园区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6、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7、《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下放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的通知》
申请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属市局登记的企业。
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资料的格式要求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没有数量说明的均提交1份。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2、审查受理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4)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决定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办结告知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申请人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领《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公地址和时间中原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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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坚决贯彻“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总战略进一步突出服务园区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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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下放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的通知》
申请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属市局登记的企业。
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资料的格式要求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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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2、审查受理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4)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决定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办结告知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申请人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领《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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