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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分公司登记

区域:
郑州 > 金水 > 花园路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东风路经三路金城国际6号楼501室
1、分公司包括哪些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登记时应提交什么登记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是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是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是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明;

  五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3、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用什么方式提交申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取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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