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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 金水 > 经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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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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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
条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15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 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折叠编辑本段诚信公约
章 总 则

条 为推进我国安全防范行业诚信建设工程,提高行业从业者的诚信水准,促进和保障安全防范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防范行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安全防范行业诚信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工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诚信规则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行业的政策,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 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政策,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不以抬价、压价,拒售、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行和用户利益。在商品购销和项目投标活动中杜绝行贿和欺诈行为。

第七条 不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努力创建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不剽窃同行的技术和专利,为我国安全防范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真实地介绍商品的产地、性能、规格、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和理赔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询和投诉,建立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信赖关系。

第九条 遵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有关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 遵守税法和海关管理法规。不偷逃税款,不开虚假发票,不购销物品。

第十一条 遵守国家保密法,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向甲方做出保密承诺。

第十二条 遵守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规,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护环境。

第十三条 遵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的沟通与协作,研究和探讨我国安全防范行业发展战略,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安全防范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公约的情况都有权力向协会秘书处举报。对违背公约规定的行为区别情况予以处理:进行说服教育;发出整改通知书;公示;终予以除名。触犯法律的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定期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国安全防范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诚信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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