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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税局自然人代征与园区代征的区别

区域:
郑州 > 中原 > 汝河路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中原万达
郑州税局自然人代征与园区代征的区别
代征过得领导或许会知道,在一般的税局自然人去代征一般都是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税,都是百分之二十的征收率。也就是说年终的时候汇算清缴是要合并计税的。所以这样的方式自然人一般不会愿意去的。
上面也是企业和一些暂时没有取得税务登记或者一些临时经营的自由职业者和组织合作比较担心的问题。一方面自己企业会缺失很多成本票,也就是等于多交了企业所得。再者就是企业经营过程中这也是经常发生的。
其实根据政策来讲不应该是有什么区别的,不过目前征收环境也是比较复杂。在一些企业多的地市,一般都不会有这样的个税核定。
那么企业也是出于节税降税的目的,有真实业务发生为前提。可以选择在我们的园区代征,匹配到合理的环境下。是没有问题。这样的的税负是按照个体征收个体经营所得1.5.再加上增值税。附加税等等总税负不超多2.56。
以上都是我们省内的园区,目前代征这样的园区政策趋于稳定。在省外也是一直都有,尤其是山东等地,个税可以核定到0.5等等。对于企业来讲有山东的合作对象,后者有项目在那里的话都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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