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河南南阳地区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14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15条: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1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络提交
申请人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纸质资料提交
网上审批终结,企业领取证书时,须提交与审批信息系统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经审核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材料的内容和补正具体注意事项说明。企业应及时登入系统查看并在系统上提交补正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14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15条: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1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络提交
申请人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纸质资料提交
网上审批终结,企业领取证书时,须提交与审批信息系统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经审核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材料的内容和补正具体注意事项说明。企业应及时登入系统查看并在系统上提交补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