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城区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
1、申请者到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或大队相关科室)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如实填写后,提供办证须知的材料。
2、受理窗口(相关科室)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当场退回申请资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同意受理申请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3、在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电话告知大队相关科室申请人基本情况(每天下班前告知)。
4、大队相关科室接到窗口告知后在2日内安排监督员到申请者现场进行审查,达到要求的下达现场审查合格意见书,对达不到要求的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达到要求和通过整改能达到办证要求的,在现场审查其办证资料。
5、申请者整改完毕后,大队相关科室安排监督员到达现场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下达现场审查合格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明确告知。
6、核发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二、乡镇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卫生监督协管室领取办证须知。
2、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资料、现场初审: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后,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签署初审意见,督促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办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下达卫生检查意见书,督促申请人整改。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合格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三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相关科室接到申请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现卫生许可场审查意见,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个人)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个人)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个人)提出书面意见及时反馈给卫生监督协管室。
5、发证,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的变更、补办
申请人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和许可项目以及当事人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当事人填写相关材料,由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
四、卫生许可的延续
申请人卫生许可证期满后需要延续的,按办证须知提供相关材料。
如果您还有别的问题,请您来电咨询易公司。网站地址zz.eg***免费咨询电话:400-6644-787
1、申请者到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或大队相关科室)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如实填写后,提供办证须知的材料。
2、受理窗口(相关科室)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当场退回申请资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同意受理申请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3、在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电话告知大队相关科室申请人基本情况(每天下班前告知)。
4、大队相关科室接到窗口告知后在2日内安排监督员到申请者现场进行审查,达到要求的下达现场审查合格意见书,对达不到要求的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达到要求和通过整改能达到办证要求的,在现场审查其办证资料。
5、申请者整改完毕后,大队相关科室安排监督员到达现场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下达现场审查合格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明确告知。
6、核发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二、乡镇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卫生监督协管室领取办证须知。
2、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资料、现场初审: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后,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签署初审意见,督促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办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下达卫生检查意见书,督促申请人整改。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合格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三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相关科室接到申请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现卫生许可场审查意见,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个人)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个人)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单位(个人)提出书面意见及时反馈给卫生监督协管室。
5、发证,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的变更、补办
申请人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和许可项目以及当事人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当事人填写相关材料,由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
四、卫生许可的延续
申请人卫生许可证期满后需要延续的,按办证须知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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