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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那些情形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区域:
郑州 > 金水 > 花园路
类别:
其他
地址:
金水区财智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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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入户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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