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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如何在财务合规的前提下解决企业缺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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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 金水 > 经八路
类别:
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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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如何在财务合规的前提下解决企业缺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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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触过税务筹划的朋友都知道,自然人代开是一种很好的税务筹划思路,那要跟大家强调的是,自然人代开并不是适合于所有的企业的,本文给大家整理了一下自然人代开适合的场景,仅供大家参考:

  1)经营所得

  自然人申请的收入是不是“经营所得”,主要由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来判断,而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内容、性质、形式以及报酬计算支付条款,又是判断是不是“经营所得”的主要依据,这是实操中一个麻烦点所在。

  2)临时性

  自然人申请的收入是不是“临时性”的,主要由该自然人申请的频次决定(若是经常性的,则应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这个很容易理解。

  3)在主管税务机关所辖范围内

  如何理解“在主管机关所辖范围内”?这是实操中难、受限,也是风险所在处。

  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优先)向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则应当由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通俗而言,就是应当优先向业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票交税,或者向自然人户籍地/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票交税。

  所以自然人代开节税的思路,并不是随随便便去做的,需要有一个专业的规划和布局,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不具备这个能力,建议大家咨询专业的税务筹划公司,有需求的可以咨询在线顾问,获取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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