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郑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政策
2023年郑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政策15713818132沈经理
2023年郑州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管是正常还是非正常都要考核社保(养老,工伤)
1、需要 A 的提供法定代表人A 证,需要 2A 的提供法定代表人A证和安全生产
副经理A证;2、项目负责人 B 证配备:按取得的所有资质(含专业承包资质) 中项目负责人数量要求多的配备,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优先满足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可以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也可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质中无项目负责人数量要求的不考核项目负责人 B 证: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证配备: 按取得的所有资质 (含专业承包资质) 中数量要
求多的配备;4、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5名,5 人为低标准;5、除A证可以兼职B证外(法定代表人A证也可兼职B证),其他人员 (含特种工)不能相互兼职;
6、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 (2008) 121 号) 第七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7、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正常延期和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延期,企业申报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需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不包括法人)、项目负责人B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应与申报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以养老账户和工伤所在单位认定人员与公司的隶属关系。继续执行以资质证书打证时间是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认定正常延期或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延期。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制件);
(5)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清单;
(1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安全设立审查批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文、竣工验收审查批文(复制件);
(13)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4)安全标准化相关材料;
(15)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含土地、规划建设、消防、防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环保等);
(16)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提供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材料、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7)设区市安监局和县级安监部门出具的征求意见书(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只需提交所在设区市安监局出具的征求意见书);
(18)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2023年郑州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管是正常还是非正常都要考核社保(养老,工伤)
1、需要 A 的提供法定代表人A 证,需要 2A 的提供法定代表人A证和安全生产
副经理A证;2、项目负责人 B 证配备:按取得的所有资质(含专业承包资质) 中项目负责人数量要求多的配备,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优先满足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可以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也可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质中无项目负责人数量要求的不考核项目负责人 B 证: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证配备: 按取得的所有资质 (含专业承包资质) 中数量要
求多的配备;4、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5名,5 人为低标准;5、除A证可以兼职B证外(法定代表人A证也可兼职B证),其他人员 (含特种工)不能相互兼职;
6、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 (2008) 121 号) 第七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7、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正常延期和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延期,企业申报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需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不包括法人)、项目负责人B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应与申报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以养老账户和工伤所在单位认定人员与公司的隶属关系。继续执行以资质证书打证时间是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认定正常延期或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延期。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制件);
(5)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清单;
(1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安全设立审查批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文、竣工验收审查批文(复制件);
(13)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4)安全标准化相关材料;
(15)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含土地、规划建设、消防、防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环保等);
(16)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提供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材料、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7)设区市安监局和县级安监部门出具的征求意见书(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只需提交所在设区市安监局出具的征求意见书);
(18)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