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作物种植方向评职称用专利申请办理
农业农作物种植方向评职称用专利申请办理
一种农业用植物快速浇水装置
一种农业用平土装置
一种农业用秸秆粉碎装置
一种农业土样采集装置
用于猪饲料辅料的包装设备
一种农业种植育种柜
一种农用植物株间定向除草机
一种苹果采摘装置
一种农业作物样本的恒温培育箱
一种秸秆粉碎用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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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作物种植方向评职称用专利申请办理
工作qq:127 044 7805
手机微信:156 1791 6398
随时联系咨询都可以。
专利申请办理技巧
1、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申请人通过公开技术内容换取特定时间的垄断,垄断时间过了之后的专利成为人类共有的知识财富、自由使用。
外观、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时间为申请日起的10年;
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为申请日起的20年。
所以,针对过期专利是可以自由使用的。
2、如何构思专利?
2.1 定 位技术问题
构思一件专利就是构思一个技术方案。
构思技术方案的前提是发现某个技术问题。
说的再直接一些,就是你提出这个技术方案,要解决什么技术问题?
定 位新的技术问题非常重要,一般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现有技术、设备的已有问题的改良和改进
例如:空调如何进一步节能?汽车如何进一步省油?
(2)发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技术问题
例如:原始人面对突然的火种,如何保存?
(3)面对已有技术问题,自己从新的角度定义
例如:铅笔末端加橡皮的方案是为了解决方便擦除,从新定义为为了解决后期铅笔头过短无法使用、避免浪费。
更具体的,就是寻找、留意生活和科研过程中的不便、不满意之处。
例如:
城市清洁工一般使用夹子打扫丢弃烟头,但是人行道上由于铺设了地砖或盲道,烟头一旦落入地砖或盲道的缝隙中,使用夹子就会非常困难。
如何方便的收集烟头就是一个真实的技术问题。
2.2 撰写技术方案
有了技术问题,就可以针对性的构思技术方案了。
构思方案之前,一般需要检索。
通过检索现有专利或论文,可以知道是否存在已有方案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简单的检索工具推荐大家使用rainpat、soopat等,免费、易上手。
通过关键词检索之后,无非两种情况:
1)已经存在相关技术方案;
2)不存在相关技术方案。
不存在相关技术方案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坏事。
好事是发现了空白的技术领域,不用担心创造性的问题。坏事是没有参考技术问题,自己设计的技术方案一定要避免公开不充分,无法实现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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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何强)今日(11月23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全面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
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 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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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苹果采摘装置
一种农业作物样本的恒温培育箱
一种秸秆粉碎用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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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办理技巧
1、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申请人通过公开技术内容换取特定时间的垄断,垄断时间过了之后的专利成为人类共有的知识财富、自由使用。
外观、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时间为申请日起的10年;
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为申请日起的20年。
所以,针对过期专利是可以自由使用的。
2、如何构思专利?
2.1 定 位技术问题
构思一件专利就是构思一个技术方案。
构思技术方案的前提是发现某个技术问题。
说的再直接一些,就是你提出这个技术方案,要解决什么技术问题?
定 位新的技术问题非常重要,一般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现有技术、设备的已有问题的改良和改进
例如:空调如何进一步节能?汽车如何进一步省油?
(2)发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技术问题
例如:原始人面对突然的火种,如何保存?
(3)面对已有技术问题,自己从新的角度定义
例如:铅笔末端加橡皮的方案是为了解决方便擦除,从新定义为为了解决后期铅笔头过短无法使用、避免浪费。
更具体的,就是寻找、留意生活和科研过程中的不便、不满意之处。
例如:
城市清洁工一般使用夹子打扫丢弃烟头,但是人行道上由于铺设了地砖或盲道,烟头一旦落入地砖或盲道的缝隙中,使用夹子就会非常困难。
如何方便的收集烟头就是一个真实的技术问题。
2.2 撰写技术方案
有了技术问题,就可以针对性的构思技术方案了。
构思方案之前,一般需要检索。
通过检索现有专利或论文,可以知道是否存在已有方案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简单的检索工具推荐大家使用rainpat、soopat等,免费、易上手。
通过关键词检索之后,无非两种情况:
1)已经存在相关技术方案;
2)不存在相关技术方案。
不存在相关技术方案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坏事。
好事是发现了空白的技术领域,不用担心创造性的问题。坏事是没有参考技术问题,自己设计的技术方案一定要避免公开不充分,无法实现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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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何强)今日(11月23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全面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
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 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