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
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 1 个:葡萄酒及
果酒。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
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
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
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
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
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
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灌装
→成品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
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酒→澄清处理→调配→→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葡萄酒及果酒生产
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
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
灌装、仓库等场所。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
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
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系统: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设备:设备或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 1、2、3 条中规定的设备,并具备粗
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 3、4、5、6、7、8 条中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
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
业生产的产品。所有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酿酒原料葡萄或其他水果应新鲜,无霉变腐烂、无夹杂物、无药害、无病
害、无污染。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微生物培养箱;4.锅;5.电
冰箱;6.恒温水浴;7.生物显微镜;8.压力测定装置(适用于起泡酒);9.无
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二)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温水浴;4.电冰箱。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
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 1 个:葡萄酒及
果酒。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
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
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
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
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
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
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灌装
→成品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
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酒→澄清处理→调配→→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葡萄酒及果酒生产
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
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
灌装、仓库等场所。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
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
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系统: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设备:设备或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 1、2、3 条中规定的设备,并具备粗
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 3、4、5、6、7、8 条中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
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
业生产的产品。所有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酿酒原料葡萄或其他水果应新鲜,无霉变腐烂、无夹杂物、无药害、无病
害、无污染。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微生物培养箱;4.锅;5.电
冰箱;6.恒温水浴;7.生物显微镜;8.压力测定装置(适用于起泡酒);9.无
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二)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温水浴;4.电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