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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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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果干制品

选料→清洗→整理→护色(或不护色)→干燥(脱水)→后处理(或不经后处理)→包装

2.果酱

选料→清洗→整理→软化→打浆→配料→浓缩→灌装→→冷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果干制品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干燥(脱水);(4)包装。

2.果酱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果干制品

(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

(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果干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压榨设备、粉碎设备、筛分设备等。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可以不要求干燥(脱水)设备,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果酱

原料处理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灌装、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GB 19586-2004《原产地域产品 吐鲁番葡萄干》;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NY/T 705-2003《无核葡萄干》;NY/T 709-2003《荔枝干》;NY/T 786-2004《食用椰干》;NY/T 948-2006《香蕉脆片》;NY/T 487-2002《槟榔干果》;GB 2761-2005《食品中毒素限量》;SB/T 10196-1993《果酱通用技术条件》;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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