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著作出版_辽宁建筑工程师评职称出书急邀主编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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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建造***现代化建筑设计研究》
《基于结构***建筑工程结构与设计研究》
《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研究》
《***建筑施工与管理研究》
《建筑施工的组织***管理研究》
《现代化土木工程***研究》
《土木工程施工***施工技术研究》
《智慧城市建设***实践》
《生态文明***绿色城建研究》
截止2023年10月,辽宁省建筑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所参照的文件为:辽人社职〔2022]5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每一级职称申报所需要的著作等业绩成果条件整理如下:
六、申报评审条件
(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4.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7项至少满足1项):
(1)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获得本单位设计奖1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6)参与编写市级地方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7)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8)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9)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 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0)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交流论文1篇以上(作者且会议交流论文集须正式出版)。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4项至少满足1项),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2)省(部)级勘察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副省级市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
项以上,市(厅)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4)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5)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6)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4.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9项至少满足1项):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2)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并在应用后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勘察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勘察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副省级市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级优质工程奖。
(7)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大型工程的概预算3项以上,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9)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10)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11)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
(12)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3)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5项至少满足1项),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项目三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2)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5)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6)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
(7)在具有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作者或通讯作者)。
(8)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9)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五)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4.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8项至少满足1项):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2)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3)主持完成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级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主持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项以上,开发、转化或运营方面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主持编制本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6)作为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并在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7)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
(8)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9)本人撰写国内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
(10)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作者或通讯作者)。
(11)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2)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七、其他事项
(六)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应是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著作。本标准中的论文不包含“增刊”、“特刊”、“专刊”、“电子刊物”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著作、译著是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均须有ISBN书号。教材是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高等院校、高中等职业院校教学用书以及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教材,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数字建造***现代化建筑设计研究》
《基于结构***建筑工程结构与设计研究》
《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研究》
《***建筑施工与管理研究》
《建筑施工的组织***管理研究》
《现代化土木工程***研究》
《土木工程施工***施工技术研究》
《智慧城市建设***实践》
《生态文明***绿色城建研究》
截止2023年10月,辽宁省建筑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所参照的文件为:辽人社职〔2022]5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每一级职称申报所需要的著作等业绩成果条件整理如下:
六、申报评审条件
(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4.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7项至少满足1项):
(1)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获得本单位设计奖1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6)参与编写市级地方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7)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8)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9)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 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0)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交流论文1篇以上(作者且会议交流论文集须正式出版)。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4项至少满足1项),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2)省(部)级勘察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副省级市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
项以上,市(厅)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4)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5)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6)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4.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9项至少满足1项):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2)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并在应用后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勘察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勘察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副省级市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级优质工程奖。
(7)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大型工程的概预算3项以上,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9)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10)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11)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
(12)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3)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5项至少满足1项),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项目三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2)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5)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6)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
(7)在具有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作者或通讯作者)。
(8)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9)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五)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4.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8项至少满足1项):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2)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3)主持完成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级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主持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项以上,开发、转化或运营方面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主持编制本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6)作为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并在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7)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
(8)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9)本人撰写国内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
(10)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作者或通讯作者)。
(11)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2)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七、其他事项
(六)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应是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著作。本标准中的论文不包含“增刊”、“特刊”、“专刊”、“电子刊物”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著作、译著是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均须有ISBN书号。教材是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高等院校、高中等职业院校教学用书以及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教材,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