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专著出版_山东地矿工程师破格评职称出书征集主编
领航出书网策划矿山工程方向学术专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矿山工程***建设创新研究》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研究》
《地质勘测安全***矿山工程开发》
《地质***与矿山测绘技术研究》
山东地质专业破格职称评审晋升文件为:鲁自然资规〔2021〕3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级破格职称评审晋升学术著作等业绩材料整理如下: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备下列 2 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 1 项计算)的高级工程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须具有奖励证书);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或作为完成人,获 2 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 SCI、EI 或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SCI 检索论文 1 篇以上或 EI 检索论文 2 篇以上(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或作为主编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2 部以上专著(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80000 字)。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备下列 2 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 1 项计算)的工程师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经同行专家评议,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须有相关机构评价意见);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或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
(三)在 SCI、EI 或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1 部以上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40000 字);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承担制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十六条 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定职责、受委托或经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参考使用。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二)“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期刊”主要指经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期刊。
(三)科学技术奖指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或批准授权设立的奖项。
(四)“出版书籍”指具有 ISBN 国际标准书号和 CIP 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矿山工程***建设创新研究》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研究》
《地质勘测安全***矿山工程开发》
《地质***与矿山测绘技术研究》
山东地质专业破格职称评审晋升文件为:鲁自然资规〔2021〕3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级破格职称评审晋升学术著作等业绩材料整理如下: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备下列 2 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 1 项计算)的高级工程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须具有奖励证书);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或作为完成人,获 2 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 SCI、EI 或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SCI 检索论文 1 篇以上或 EI 检索论文 2 篇以上(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或作为主编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2 部以上专著(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80000 字)。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备下列 2 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 1 项计算)的工程师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经同行专家评议,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须有相关机构评价意见);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或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
(三)在 SCI、EI 或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1 部以上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40000 字);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承担制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十六条 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定职责、受委托或经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参考使用。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二)“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期刊”主要指经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期刊。
(三)科学技术奖指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或批准授权设立的奖项。
(四)“出版书籍”指具有 ISBN 国际标准书号和 CIP 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