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教考方向教师评职称出书招募作者合著正规出版社
领航出书网策划教育类著作,急招主编、副主编,一书一号,正规出版社出版
[1]《校园文化***德育渗透》
[2]《中小学德育实践***创新》
[3]《基于多维视角***英语教学研究》
[4]《创新探索背景下的中小学英语***教学研究》
[5]《基于新课程***语文课堂教学研究》
[6]《多维视角下的语文***与实践研究》
[7]《深度学习下的语文教学***教学理论研究》
[8]《基于数学思维***数学教学理论与模式研究》
西藏教育考试招生人员职称评审文件: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育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藏教厅[2022]110号)
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不含各级各类学校)专职从事教育考试招生、电化教育、教材编译、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等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人员能力业绩要求,根据岗位设置,按照教育考试招生、电化教育、教材编译、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等不同群体分类进行要求。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育考试招生人员任职条件
(二)电化教育人员任职条件
(三)教材编译人员任职条件
(四)教育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五)教育科研人员任职条件
第六章 附则
著作类教育成果包括: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编著等。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应同时具备独立的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专著是指作者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具有创新性和较高价值的著作。译著是指将某一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价值的原著翻译或译注成另外一种语言的著作,对研究和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具有参考价值。编著是指在总结归纳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具有独到的观点或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著作。
合作撰写的论(专)著中个人撰写部分应达到规定字数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不少于3万字、副高级职称不少于5万字、正高级职称不少于8万字。
教育考试招生人员任职条件
各级职称申报论文著作要求整理如下:
二、助理研究员
(二)业绩条件熟悉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和流程,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带领团队完成考试招生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须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教育考试招生的报名(含资格审查)、命题、考务、评卷、录取等任意一项工作1次以上。
2.参与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命题、考务、志愿填报等政策解读或培训任意工作4次以上。
3.独立或作者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的教育类专著1部以上;或参与撰写教育考试(自治区级以上)分析报告1次以上。
三、副研究员
(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全面准确掌握考试招生政策,能够带领团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指导和培养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以下1、2、3、4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5-8项中1项:
2.以主讲人身份参加本级以上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命题、考务、志愿填报等政策解读或培训任意工作5次以上。
3.独立或作者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2篇以上。
4.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5.撰写[主编或合作撰写或审查(审读)]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或考试招生相关专著1部以上。
6.组织与管理本级以上2个以上科目教育考试命题工作。
8.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项以上。
四、研究员
(二)业绩条件
深入系统地掌握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考试招生政策,精通教育考试招生各项业务工作,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全区教育教学的促进和考试招生事业发展起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以下1、2、3、4、5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6-9项中2项:
1.至少获得1次年度考核等次。
2.负责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含资格审查)、命题、考务、评卷、录取等工作5次以上。
4.独立或作者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5.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为省级以上课题)。
6.撰写[主编或合作撰写或审查(审读)人员]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或考试招生相关专著1部以上。
8.参与撰写地市级以上教育考试评卷分析报告4次以上。
9.以主要完成人形成决策咨询报告或政策法规制度、行业标准、中长期规划等1次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
[1]《校园文化***德育渗透》
[2]《中小学德育实践***创新》
[3]《基于多维视角***英语教学研究》
[4]《创新探索背景下的中小学英语***教学研究》
[5]《基于新课程***语文课堂教学研究》
[6]《多维视角下的语文***与实践研究》
[7]《深度学习下的语文教学***教学理论研究》
[8]《基于数学思维***数学教学理论与模式研究》
西藏教育考试招生人员职称评审文件: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育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藏教厅[2022]110号)
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不含各级各类学校)专职从事教育考试招生、电化教育、教材编译、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等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人员能力业绩要求,根据岗位设置,按照教育考试招生、电化教育、教材编译、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等不同群体分类进行要求。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育考试招生人员任职条件
(二)电化教育人员任职条件
(三)教材编译人员任职条件
(四)教育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五)教育科研人员任职条件
第六章 附则
著作类教育成果包括: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编著等。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应同时具备独立的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专著是指作者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具有创新性和较高价值的著作。译著是指将某一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价值的原著翻译或译注成另外一种语言的著作,对研究和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具有参考价值。编著是指在总结归纳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具有独到的观点或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著作。
合作撰写的论(专)著中个人撰写部分应达到规定字数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不少于3万字、副高级职称不少于5万字、正高级职称不少于8万字。
教育考试招生人员任职条件
各级职称申报论文著作要求整理如下:
二、助理研究员
(二)业绩条件熟悉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和流程,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带领团队完成考试招生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须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教育考试招生的报名(含资格审查)、命题、考务、评卷、录取等任意一项工作1次以上。
2.参与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命题、考务、志愿填报等政策解读或培训任意工作4次以上。
3.独立或作者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的教育类专著1部以上;或参与撰写教育考试(自治区级以上)分析报告1次以上。
三、副研究员
(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全面准确掌握考试招生政策,能够带领团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指导和培养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以下1、2、3、4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5-8项中1项:
2.以主讲人身份参加本级以上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命题、考务、志愿填报等政策解读或培训任意工作5次以上。
3.独立或作者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2篇以上。
4.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5.撰写[主编或合作撰写或审查(审读)]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或考试招生相关专著1部以上。
6.组织与管理本级以上2个以上科目教育考试命题工作。
8.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项以上。
四、研究员
(二)业绩条件
深入系统地掌握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考试招生政策,精通教育考试招生各项业务工作,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全区教育教学的促进和考试招生事业发展起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以下1、2、3、4、5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6-9项中2项:
1.至少获得1次年度考核等次。
2.负责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含资格审查)、命题、考务、评卷、录取等工作5次以上。
4.独立或作者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5.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为省级以上课题)。
6.撰写[主编或合作撰写或审查(审读)人员]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或考试招生相关专著1部以上。
8.参与撰写地市级以上教育考试评卷分析报告4次以上。
9.以主要完成人形成决策咨询报告或政策法规制度、行业标准、中长期规划等1次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