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成人高校计算机教师评职称出书诚邀作者
领航出书网策划出版语文、数学、计算机等教育教学著作,征集主编出书,诚邀教师合作,主编国家出版署可查。
[1]《跨文化背景下的校园文化***研究》
[2]《高校经济管理***研究与创新》
[3]《计算机***应用教程》
[4]《大数据***处理技术研究》
[5]《基于多维视角***英语教学研究》
[6]《新文科***文史教育实践与创新》
[7]《数学思维***数学教学理论与模式研究》
[8]《基于心理学***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9]《机械工程控制***技术研究》
[10]《***机械制图测绘研究》
黑龙江成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为:黑人社规 〔2022〕3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黑龙江省成人高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整理各级职称评审所需论文、著作等条件为: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讲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与校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作出一定贡献,被学校或同行专家认可;或撰写教案及制作课件等多媒体、新媒体教学等被学校推广使用。
(四)教学设计、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文化等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奖励或展出;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项。
(五)作为独立作者、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教学研究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1篇,或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网络文化成果1项,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六)作为作者(前7名),正式出版学术、教学研究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著、教材等代表性成果1部,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第十六条 副教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三)参与完成决策咨询报告、智库类成果、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论证)报告1篇(前5名),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5名),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六)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三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七)作为独立作者、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作为作者(前5名),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第十七条 教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主讲的课程获得厅(局)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或教学技能、教案设计、课件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第1名);或主持参加教学团队(前3名)建设项目;或获得厅(局)级教学名师称号。
(四)完成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厅(局)级为主持人、省(部)级前3名、前5名,均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或主持完成较大横向课题1项,并按期通过验收结题,课题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研究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或应用实践价值。
(七)作为独立作者、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作为作者(前3名),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方面的事迹(典型案例)或课程思政建设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或交流推广1次以上;或受邀在省(部)级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
[1]《跨文化背景下的校园文化***研究》
[2]《高校经济管理***研究与创新》
[3]《计算机***应用教程》
[4]《大数据***处理技术研究》
[5]《基于多维视角***英语教学研究》
[6]《新文科***文史教育实践与创新》
[7]《数学思维***数学教学理论与模式研究》
[8]《基于心理学***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9]《机械工程控制***技术研究》
[10]《***机械制图测绘研究》
黑龙江成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为:黑人社规 〔2022〕3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黑龙江省成人高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整理各级职称评审所需论文、著作等条件为: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讲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与校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作出一定贡献,被学校或同行专家认可;或撰写教案及制作课件等多媒体、新媒体教学等被学校推广使用。
(四)教学设计、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文化等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奖励或展出;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项。
(五)作为独立作者、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教学研究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1篇,或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网络文化成果1项,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六)作为作者(前7名),正式出版学术、教学研究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著、教材等代表性成果1部,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第十六条 副教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三)参与完成决策咨询报告、智库类成果、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论证)报告1篇(前5名),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5名),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六)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三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七)作为独立作者、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作为作者(前5名),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第十七条 教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主讲的课程获得厅(局)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或教学技能、教案设计、课件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第1名);或主持参加教学团队(前3名)建设项目;或获得厅(局)级教学名师称号。
(四)完成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厅(局)级为主持人、省(部)级前3名、前5名,均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或主持完成较大横向课题1项,并按期通过验收结题,课题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研究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或应用实践价值。
(七)作为独立作者、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作为作者(前3名),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方面的事迹(典型案例)或课程思政建设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或交流推广1次以上;或受邀在省(部)级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