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县级党校教师评高级讲师职称专著出版急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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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研究》
《思想政治***传播研究》
《***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浅论》
《国企基层党建***探索与创新》
《***教育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创新与发展》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云南党校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文件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5号)
整理各级职称评审所需论文、著作等条件为: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助理讲师或助教评审条件:
申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以上.
2.参与县(市、区)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3.参与撰写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00字以上.
4.科研成果获得县(市、区)级三等奖1项以上.
5.参与撰写决策咨询报告1篇以上.
6.提供讲授专题完整讲稿1篇以上.
第十一条 讲师评审条件:
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称资格后,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州(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以上.
2.参与(排名前3)完成全省党校系统课题、厅(局)级课题1项以上或县(市、区)级课题2项以上,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3.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3)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厅(局)级采纳1项以上.
4.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提供观点正确,有理论支撑,结构完整,联系当地实际,本人所讲授的完整专题讲稿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第十二条 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资格后,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3篇以上.
2.独撰或排名第1,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州(市)党委、政府采纳1项以上.
3.主持完成州(市)级课题1项以上或县(市、区)级课题2项以上.
4.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读物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5.独立或排名第1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州(市)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县(市、区)级二等奖2项以上.
第十三条 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职称资格后,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独撰或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报)刊发表1篇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核心期(报)刊不作要求。
2.独撰或排名第1,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州(市)党委、政府采纳2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全省党校系统课题、州(市)级课题2项以上,或县(市、区)级课题3项以上,评审结果良好以上。
4.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个人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合著(排名第1)2部以上。
5.独立或排名第1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州(市)级二等奖2项以上,或县(市、区)级一等奖2项以上。
第十四条 副教授评审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资格后,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独撰或作者身份,在重点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2篇以上.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报)刊1篇以上。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厅(局)级课题2项以上,评审结果良好以上,且独撰或作者身份,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以上。
3.独撰或排名第1,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副省级采纳2项以上或被正省级采纳1项以上。
4.公开出版15万字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合著(排名第1)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且独撰或作者身份,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以上.
5.独立或排名第1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厅(局)级二等奖2项以上.
6.主持完成并自主研发应用软件2件以上,通过评审验收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成效,并公开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或取得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
第十五条 教授评审条件:
取得副教授职称资格后,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在重点以上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2篇以上;或独撰、以作者身份,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6篇以上;或独撰、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报)刊4篇以上.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4篇以上;或独撰、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报)刊3篇以上。
3.独撰或排名第1,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副省级采纳3项以上,或被正省级采纳2项以上。
4.公开出版20万字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合著(排名第1)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10万字,且独撰或作者身份,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5.独立或排名第1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6.主持(独立或排名第1)完成并自主研发厅(局)级应用软件2件以上,通过评审验收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成效,且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研究成果4篇以上;或取得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且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
《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研究》
《思想政治***传播研究》
《***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浅论》
《国企基层党建***探索与创新》
《***教育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创新与发展》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云南党校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文件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5号)
整理各级职称评审所需论文、著作等条件为: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助理讲师或助教评审条件:
申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以上.
2.参与县(市、区)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3.参与撰写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00字以上.
4.科研成果获得县(市、区)级三等奖1项以上.
5.参与撰写决策咨询报告1篇以上.
6.提供讲授专题完整讲稿1篇以上.
第十一条 讲师评审条件:
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称资格后,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州(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以上.
2.参与(排名前3)完成全省党校系统课题、厅(局)级课题1项以上或县(市、区)级课题2项以上,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3.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3)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厅(局)级采纳1项以上.
4.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提供观点正确,有理论支撑,结构完整,联系当地实际,本人所讲授的完整专题讲稿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第十二条 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资格后,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3篇以上.
2.独撰或排名第1,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州(市)党委、政府采纳1项以上.
3.主持完成州(市)级课题1项以上或县(市、区)级课题2项以上.
4.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读物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5.独立或排名第1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州(市)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县(市、区)级二等奖2项以上.
第十三条 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职称资格后,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独撰或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报)刊发表1篇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核心期(报)刊不作要求。
2.独撰或排名第1,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州(市)党委、政府采纳2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全省党校系统课题、州(市)级课题2项以上,或县(市、区)级课题3项以上,评审结果良好以上。
4.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个人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合著(排名第1)2部以上。
5.独立或排名第1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州(市)级二等奖2项以上,或县(市、区)级一等奖2项以上。
第十四条 副教授评审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资格后,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独撰或作者身份,在重点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2篇以上.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报)刊1篇以上。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厅(局)级课题2项以上,评审结果良好以上,且独撰或作者身份,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以上。
3.独撰或排名第1,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副省级采纳2项以上或被正省级采纳1项以上。
4.公开出版15万字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合著(排名第1)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且独撰或作者身份,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以上.
5.独立或排名第1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厅(局)级二等奖2项以上.
6.主持完成并自主研发应用软件2件以上,通过评审验收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成效,并公开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或取得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
第十五条 教授评审条件:
取得副教授职称资格后,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各1项以上)。
(二)科研条件
1.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在重点以上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2篇以上;或独撰、以作者身份,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6篇以上;或独撰、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报)刊4篇以上.州(市)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4篇以上;或独撰、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理论宣传文章1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报)刊3篇以上。
3.独撰或排名第1,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副省级采纳3项以上,或被正省级采纳2项以上。
4.公开出版20万字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合著(排名第1)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10万字,且独撰或作者身份,在核心期(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5.独立或排名第1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6.主持(独立或排名第1)完成并自主研发厅(局)级应用软件2件以上,通过评审验收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成效,且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研究成果4篇以上;或取得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且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