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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出版_安徽高职院校实验系列教师评职称合作出书诚邀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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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策划实验教程类学术著作,诚邀实验系列教师评职称合作出书,正规ISBN书号,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化工原理实验***》
《微生物实验***与操作研究》
《数学实验与数学***》
《***与电子技术实验》
《化学仪器计量***实验室管理》
《新形势下高校实验室***》

安徽省高职院校实验系列教师评职称依照文件也是:皖教人〔20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各级职称申报所需论文著作条件为:
第四章 实验师
第十五条 申报实验师资格,教学、科研实践业绩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学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验实训教学工作业绩突出,任期内获得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1次以上;
2.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和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编写专著、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5.获得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1项以上。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实验实训报告或实验实训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获得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6.承担重要实验实训装置的研制,在实验实训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改造、大型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本单位节约资金5万元以上;或者参与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单位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本单位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第五章 高级实验师
第十八条 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教学、科研实践业绩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学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验实训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2次以上;
2.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和实验实训教材建设,参加编写省级以上相关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得三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5.获得一类教学成果奖;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6.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1项以上。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或实验报告2篇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或实验报告1篇以上,并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
2.参与1项国家、行业或省部级标准编写(排名前5);
6.获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7.主持承担过重要实验实训装置的研制,在实验实训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改造、大型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本单位节约资金20万元以上,在技术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有关专业会议或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技术文件、论文或实物资料(含公开发行的声像资料);或者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单位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本单位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第六章正高级实验师
第二十二条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教学、科研实践业绩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学业绩须具备下列选项之一:
1.实验实训教学工作业绩突出,任期内获得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3次以上;
2.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和实验实训教材建设,参加编写相关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担任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得省级以上教材奖;
5.获得一类教学成果奖(排名前8);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6.获得综合表彰奖励1项以上。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须具备下列选项之两项:
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或实验报告3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参与1项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写(排名前3);
6.获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7.获得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8.在技术开发应用方面成绩突出,应用性成果2项以上,为本单位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单位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本单位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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