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专著_安徽高校本科实验教学教师评职称出书诚邀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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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教程》
《无机化学实验***》
《有机化学实验***》
《生物化学实验***》
《统计学实验***》
《实验室***与管理》
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教师评职称依照文件为:皖教人〔20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各级职称申报所需论文著作条件为:
第四章 实验师
第十五条 申报实验师资格,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第(一)至第(二)项中的一项和第(三)至第(九)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实验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三)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五)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三类以上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六)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七)获得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八)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
(九)在仪器设备的维护(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本单位节约资金5万元以上;或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为本单位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5万元以上;或在仪器设备共享方面成绩突出,为本单位创收10万元以上。
第五章 高级实验师
第十八条 申报教学型高级实验师资格,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第(一)至第(二)项中的一项和第(三)至第(九)项中的两项:
(一)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编写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得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四)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主持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获得一类教学成果奖;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九)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以上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二十条 申报科研与技术服务型高级实验师资格,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第(一)至第(二)项中的一项和第(三)至第(八)项中的两项:
(一)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三)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以上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人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第六章 正高级实验师
第二十四 条申报教学型正高级实验师资格,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第(一)至第(二)项中的一项和第(三)至第(九)项中的两项:
(一)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三)担任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或担任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得省级以上教材奖;
(四)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获得一类教学成果奖(排名前8);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九)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第二十六条 申报科研与技术服务型正高级实验师资格,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第(一)至第(二)项中的一项和第(三)至第(八)项中的两项:
(一)在一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4万字以上);
(三)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排名前2)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八)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本人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物理实验教程》
《无机化学实验***》
《有机化学实验***》
《生物化学实验***》
《统计学实验***》
《实验室***与管理》
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教师评职称依照文件为:皖教人〔20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各级职称申报所需论文著作条件为:
第四章 实验师
第十五条 申报实验师资格,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第(一)至第(二)项中的一项和第(三)至第(九)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实验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三)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五)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三类以上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六)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七)获得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八)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
(九)在仪器设备的维护(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本单位节约资金5万元以上;或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为本单位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5万元以上;或在仪器设备共享方面成绩突出,为本单位创收10万元以上。
第五章 高级实验师
第十八条 申报教学型高级实验师资格,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第(一)至第(二)项中的一项和第(三)至第(九)项中的两项:
(一)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编写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得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四)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主持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获得一类教学成果奖;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九)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以上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二十条 申报科研与技术服务型高级实验师资格,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第(一)至第(二)项中的一项和第(三)至第(八)项中的两项:
(一)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三)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以上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人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第六章 正高级实验师
第二十四 条申报教学型正高级实验师资格,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第(一)至第(二)项中的一项和第(三)至第(九)项中的两项:
(一)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三)担任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或担任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得省级以上教材奖;
(四)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获得一类教学成果奖(排名前8);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九)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第二十六条 申报科研与技术服务型正高级实验师资格,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第(一)至第(二)项中的一项和第(三)至第(八)项中的两项:
(一)在一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4万字以上);
(三)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排名前2)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八)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本人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