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研究方向专著诚邀主编副主编合著出书 评职称可用
领航出书网策划医学研究方向学术专著,急招主编合作出书,正规出版社出版,独立ISBN书号
《药学***临床应用》
《生物分析与***》
《天然***与研究方法》
《生物工程制药***实践》
广东省卫生专业职称文件为:粤人社规〔2022〕6 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学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所依照的是该文件中的附件:3.广东省卫生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3-2.医学研究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各级职称申报所需的学术著作等业绩条件整理如下:
第三章 评价条件
第二节 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二、评审条件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或参加工作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3 项(每项提供 1 份):
1.以作者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EI、CSCD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与发明工作,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形成的结题报告。
第三节 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二、评审条件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或参加工作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3-5 项:
1.副研究员
(1)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SCI、SSCI、EI、CSCD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
(2)作为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作为主要作者、副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5)主持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6)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
(7)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
(8)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9)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医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2.研究员
(1)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5篇或在SCI、SSCI、EI、CSCD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
(2)作为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
(3)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主要参与制(修)定的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2项。
(5)主持完成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6)主要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
(7)主要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
(8)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科技成果奖,或者主要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9)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医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附件 4
附 录
二、相关名词定义及材料提交建议
(十五)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主要作者、副主编或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在 10 万字以上。
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2 万字以上。
参与编著者:指参与编写专业著作的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5 千字以上。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著作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多人完成的著作,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材料。
(二十)教材: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
主编或副主编:指专业教材的具体组织者,对该教材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在 10 万字以上。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教材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多人完成的教材,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申报材料。
《药学***临床应用》
《生物分析与***》
《天然***与研究方法》
《生物工程制药***实践》
广东省卫生专业职称文件为:粤人社规〔2022〕6 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学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所依照的是该文件中的附件:3.广东省卫生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3-2.医学研究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各级职称申报所需的学术著作等业绩条件整理如下:
第三章 评价条件
第二节 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二、评审条件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或参加工作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3 项(每项提供 1 份):
1.以作者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EI、CSCD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与发明工作,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形成的结题报告。
第三节 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二、评审条件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或参加工作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3-5 项:
1.副研究员
(1)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SCI、SSCI、EI、CSCD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
(2)作为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作为主要作者、副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5)主持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6)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
(7)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
(8)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9)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医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2.研究员
(1)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5篇或在SCI、SSCI、EI、CSCD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
(2)作为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
(3)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主要参与制(修)定的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2项。
(5)主持完成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6)主要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
(7)主要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
(8)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科技成果奖,或者主要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9)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医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附件 4
附 录
二、相关名词定义及材料提交建议
(十五)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主要作者、副主编或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在 10 万字以上。
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2 万字以上。
参与编著者:指参与编写专业著作的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5 千字以上。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著作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多人完成的著作,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材料。
(二十)教材: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
主编或副主编:指专业教材的具体组织者,对该教材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在 10 万字以上。
材料提交建议:提交教材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多人完成的教材,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