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非临床药学专业要是晋升职称出书 急征主编副主编合作
领航出书网策划检验、医疗设备等药学专业著作征集主编、副主编,药师评职称可加分,正规出版社出版
《学***》
《药学***临床应用》
《临床药学***用药规范》
《医疗设备***检验技术研究》
《信息***与医疗信息化》
《医疗器械***与计量检测》
四川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110号)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非临床副主任药师
5.任非临床主管药师以来,成果、学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排名第1位);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发的产品获得注册证书或临床批件1个以上。
(2)独著或作为编委成员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本人作为编委成员合著累积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板)》、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排名第1位)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排名第2位)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主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省级专业学会奖项(排名前5位)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3位)。
(5)主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5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结题验收。
(6)参与(排名前5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50万元以上(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或参与完成(排名前5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0万元(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二)非临床主任药师
6.任非临床副主任药师以来,成果、学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3位)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排名第1位);或主持研发的产品获得注册证书或临床批件1个以上。
(2)独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本人作为编委成员合著累积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收录期刊发表(排名第1位)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板)》收录期刊发表(排名第1位)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主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三等奖(排名前3位)、省级专业学会奖项(排名前3位)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奖励(排名第1位)2项以上。
(5)作为负责人、单项技术负责人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或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100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或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100万元(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学***》
《药学***临床应用》
《临床药学***用药规范》
《医疗设备***检验技术研究》
《信息***与医疗信息化》
《医疗器械***与计量检测》
四川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110号)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非临床副主任药师
5.任非临床主管药师以来,成果、学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排名第1位);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发的产品获得注册证书或临床批件1个以上。
(2)独著或作为编委成员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本人作为编委成员合著累积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板)》、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排名第1位)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排名第2位)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主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省级专业学会奖项(排名前5位)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3位)。
(5)主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5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结题验收。
(6)参与(排名前5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50万元以上(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或参与完成(排名前5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0万元(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二)非临床主任药师
6.任非临床副主任药师以来,成果、学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3位)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排名第1位);或主持研发的产品获得注册证书或临床批件1个以上。
(2)独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本人作为编委成员合著累积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收录期刊发表(排名第1位)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板)》收录期刊发表(排名第1位)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主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三等奖(排名前3位)、省级专业学会奖项(排名前3位)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奖励(排名第1位)2项以上。
(5)作为负责人、单项技术负责人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或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100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或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100万元(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